2021年6月22日,美國加州北部地區法院裁定2019年11月21日EB-5現代化新規無效。
法院裁定,當時代理的國土安全部部長在實施該條例時并未遵守《聯邦職位空缺改革法案》的任職程序,因此無權批準漲價法規的通過。
但移民局的EB-5改革法案已簽署完畢,宣布于7月24日在《聯邦公報》上發布。
即EB-5最低投資額漲幅爲:TEA地區90萬美元,非TEA地區180萬美元。新法規生效日期爲2019年11月21日!

接下來,我們來看看事情經過。
2021年3月25日,美國移民局于2019年11月發布生效的美國投資移民漲價法規被加州聯邦法官叫停。
原因是在一起區域中心起訴美國移民局的庭審中,該法官指出時任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長的非法任命問題——2019年美國移民局漲價法規發布時的代理部長Kevin McAleenan以及法規生效時的代理部長Chad Wolf都未經國會任命。
根據最新消息,加州聯邦法院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于今日對Behring區域中心訴美國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長Wolf一案做出正式判罰。
Corley法官宣判于2019年生效的EB-5漲價令無效,并将該行政法規發還給美國國土安全部。
該判罰意味着美國EB-5項目的投資額将回到50萬(區域中心)或100萬(非區域中心)美元。
換句話說,此次法院的判決并沒有直接判定投資金額應該是50萬美元,判決隻是說當時批準90萬美元法規的官員沒有權限簽字。
所以如果現任移民局局長重新批準法規,那麽可以恢複到90萬美元投資額。而且移民局局長重新批準的可能性非常高。
此外,移民局也有可能向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。但在現下,這項判決爲想要以50萬美元投資的申請人提供了一個短暫的窗口。
不過,50萬美元的投資額暫時隻能持續到2021年6月30日,因爲EB-5區域中心項目的授權将于2021年6月30日結束,國會目前尚未将該項目延期。
盡管我們理解EB-5計劃規則重新恢複到11月21日之前的标準可能會帶來衆多問題,包括降低投資金額的可能性。但是,由于美國移民局(USCIS)尚未發布正式指導意見,Behring區域中心的裁決影響還不明朗。
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很可能會選擇對該判決進行上訴和/或尋求以符合地方法院要求的方式恢複新規。
如果國會不采取行動,在6月30日以後移民局将不會接受任何區域中心的EB-5申請。
目前各方正在進行複雜的談判以推動EB-5延期。
我們也希望移民局盡快做出回應,爲此問題的解決提供更多指導意見。
已經收到廣領面試通知的客戶,建議不要申請延期,以免增加後續不确定因素。
還未遞交申請的投資人可以考慮備選方案,比如:EB1-A無排期項目,E-2投資者簽證項目,EB1-C跨國公司高管項目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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